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王朝时代,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
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在我国,关于娼妓有确实文字记载的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贵族已开始蓄养妓女,称之为“女乐”。
“女乐”除了供主人玩乐之外,还需陪客人,且可作为礼物送人,诸侯之间,经常一送就是几十个。关于封建贵族们和女乐们玩乐的情形,楚国的大诗人宋玉在《招魂》中描写:士女杂坐,击鼓敲钟,吹竽弄瑟、弈棋赌博、酗酒不已、日夜寻欢作乐。
古代“女乐”
那些饮酒饮得脸红红的妖艳女子,长发飘甩、眼神流盼、女乐们疯狂地跳起舞来,士女们怪呼乱叫,日以继夜。这只是妓女的雏形。正式设立娼妓制度的是春秋时齐桓公的大臣管仲,他曾设“女闾七百”。
“闾”是巷口的门,“女闾七百”就是说这条街上住着700家(户)妓女,用当今的话说有700的妓馆门面。《战国策·东周策》提到“齐桓公宫女中女市七,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官妓的由来
齐桓公之所以设立妓院的原因有四:一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例如清代的褚学稼在《坚瓠续集》卷中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治也。”
二是为了缓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优待游士、网罗人才,当时诸国争雄竞争激烈,齐桓公为了能称霸天下,通过以美女来招引人才。
四是供齐桓公淫乐,齐桓公是一个好色之徒,这在很多文献中均有所记载:“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六人”,但他仍嫌不够,喜欢寻求刺激。齐桓公和管仲首创市妓和妓院,对后世中国妓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管仲是中国古代的一位著名政治家、改革家,在他的带动下,春秋时期各国争相效仿。
位于南边的越国,是效仿最先的国家之一,《吴越春秋》载:“越王勾践曾经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也载:“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徒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