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没有罪而按有罪进行判决的案件。我们翻开《二十四史》,虽不像鲁迅说的,满页都写着“吃人”二字,却也可以发现大量的冤假错案被史学家所记录。在民间,也有许多类似于《洗冤集录》《折狱龟鉴》《疑狱集》等书籍对古代冤案进行了真实的记载。
现代人则根据不同的标准筛选出了古代历史上的十大冤案,比如伍子胥“浮尸案”、韩信“兔死狗烹案”等。纵观史书记载,古代的冤案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数量最多的当数发生在民间的冤假错案,如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其二是统治者为政治斗 会、以分封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及秦代以后的君主 中央集权社会,不同阶段的社会政治特色、社会经济背景及司法背景都不相同,但整体的趋势是从分权逐渐向集权迁移,司法也越来越从以道德为主向社会实用性转移。在今天来看古代的冤案,即使不去苛求古人,也会对当时的冤案义愤填膺。由于当时的司法制度的落后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很多得不到平反昭雪。
资料图
宫廷案
中国古代社会经历分封到集权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政治权力的集中、治国思想的集中及主流思想的垄断。厉王止谤事件、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莫不为此。到了明清两朝,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明代以八股取士、推行锦衣卫和东厂的特务政治,清代则频发文字狱——在这种背景下,冤案不断在上演。
资料图
文字狱就是统治者及其拥护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作品中摘取文字、断章取义、莫名加罪,被害者甚至会被满门抄斩,家破人亡、株连九族。清朝的文字狱始于顺治时期,顺治是清朝进驻中原的第一个皇帝,在中原大力推行满族文化。在剃发留辫、变易服饰之后,清朝统治者力图通过文字狱等活动来达到对汉民族思想上的绝对控制及保障政局的稳定。在康熙时期,文字狱越发“成熟”,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是当时的大案,这部书是为了南明政权争正统,揭露南明秘事,却被当作大逆不道、反清复明。最终戴名世被凌迟、方孝标被鞭尸、子孙被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