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庵在《水浒传》中写了三名美貌的少妇,按照书中先后排序,她们分别是阎婆惜、潘金莲和潘巧云。
这三名美貌的少妇最后无一例外地被施耐庵以用同样的“罪名”推向了断头台,成为她们的丈夫或者亲人的刀下之鬼。
施耐庵为何煞费苦心地作如此情节的设计安排呢?这还要从这三名美貌的少妇的不幸婚姻生活说起。
先说阎婆惜
阎婆惜原是个卖唱的歌女,聪明伶俐,年方十八岁,颇有姿色。而她的男人宋江却长得却又黑又矮。身高六尺,“坐定时浑如虎相,走动时有如狼形。”人称“黑宋江”、“孝义黑三郎”。
阎婆惜
一个如花似玉,一个又黑又矮;一个十八,一个三旬;一个活泼少女,一个老谋深算的刀笔官吏;一个行院里长大,一个出身孝义门第;一个是希望丈夫常伴身边的妙龄女郎,一个“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不以女色为念”的江湖人士。
二人的结合又是出于王婆和阎婆的强行撮合,一方出于感恩,一方出于济贫,可以想见,他们之间的婚姻根本没有什么爱情基础,纯粹是一种无奈的结合。
潘金莲
再说潘金莲
潘金莲就更为可怜,她原是清河县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因为男主人要侮辱她,她不依从反而告诉了女主人,男主人怀恨在心,反倒赔了妆奁,把她白白嫁给了武大郎。
潘金莲说话伶俐,做事干练,心灵手巧,敢爱敢恨,是个心直口快的美貌女子。正如她说的“奴家平生快性”。年龄二十二岁。
而武大郎呢?身不满五尺的侏儒,而且“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三分像人,七分似鬼”,外号“三寸丁谷树皮”。而且是个“三答不回头,四答回身转”的慢性子蠢汉。
潘金莲是大户人家的使女,见过世面,怎么能爱一个“身材短矮,人物猥亵,不会风流”的丑陋侏儒。这是一桩天差地别,强行捏合的以牺牲女性幸福为代价的婚姻。无怪人们说:“好一块羊肉,倒落在了狗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