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烈士情结”解释汪精卫投敌的观点颇为流行。早在1944年,汪精卫去世消息传来,胡适即在日记中说,“精卫一生吃亏在他以‘烈士’出身,故终身不免有‘烈士’的complex。他总觉得,‘我性命尚不顾,你们还不能相信我吗?’”后来,史学家余英时进一步说,“‘烈士’情结确实存在于汪的识田之中。不用说,这一情结遇到国家危亡关口必然首先被激发起来而变成行动的原始力量之一,汪的主和与出走即由此开始……”诗词名家叶嘉莹更从汪的诗词入手,解读出其中的“精卫情结”。

简言之,在胡适等人看来,汪精卫肯抛掉个人生死、荣辱,毅然选择“曲线救国”,同日军合作,正是其“烈士情结”在起作用。那么,此种情结是否真的存在呢?

 

汪精卫相关资料图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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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刺摄政王失败后,汪精卫没有被杀成为烈士,主因是清廷不想过于激怒革命党,同时需要向各国展示司法文明

同盟会成立之初,汪精卫便追随孙中山,成为重要革命领袖,但真正使他暴得大名的则是1910年的刺杀摄政王事件。汪精卫当时的确抱定必死之心,并将所有罪责一力承担,在供词中说,“黄君等皆不知精卫目的所在”。让人意外的是,因之被捕的汪精卫、黄复生和罗世勋都未被处死。对此,汪精卫后来回忆,“救我命的是肃亲王……他常常到监狱中来,与我谈论天下大事,谈论诗歌。我是能免死,也许是有一种政治的作用的,但是,我每回忆到这个时候的事,总想到这位清朝末期的伟大的政治家”。黄复生亦有回忆,言及肃王对他们的种种赏识及优待,甚至“谓为相见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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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没有按当时还有效的《大清律例》,判汪、黄“谋反大逆”,处死且株连家人,也没有按即将实行的《大清新刑律》中“侵犯皇室罪”给他们量刑,而是给他们定了一个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扰害治安”罪。这当然不是简单一句肃王爱才所能解释的。事实上,汪精卫、黄复生能免于死罪,首要原因是摄政王不想过分刺激革命党。载沣“鉴于党祸日夕相寻,恐益重其怒,乃作释怨之举,博宽大之名”,肃王仅在旁“从事赞成”而已。即使是以昏聩闻名的庆亲王,也表示“该犯罪状,非关个人私事”,主张从轻发落。另一个原因则是,当时清廷处于“预备立宪”时期,需要向各国表现司法文明性。清廷高层既有此共识,遂决定“变通处罚”,判汪精卫、黄复生永远监禁,罗世勋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