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齐)、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甘肃省(陇)、吉林省(吉)、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福)、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4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天津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分布如下: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