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是“林江迈案”。其大致情形,按传统说法是:1947年2月27日,政府缉私人员,在台北市打伤一贩卖私烟的妇女林江迈,引起民众抗议,缉私人员遭围殴,车辆被焚毁。混乱中,缉私人员开枪示警,发生血案,骚乱进一步扩大。① 2006年,林江迈之女林明珠接受记者采访,则称事件与查缉私烟无关,而是大陆“阿兵哥”前来买烟,语言沟通不良,地痞混混乘机在旁鼓噪“有人呷免钱的烟!”,遂引发纠纷,酿成混乱。②

“林江迈案”本是一桩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的纠纷。最终,该案却未能付诸司法,反激起全台骚乱;最后以国民政府实施武力镇压酿成“二二八惨案”而告终。事情何以发展至此?

陈仪的治台政策,动机虽好,实际效果却形同暴政

1945年台湾光复后,其治理模式与大陆并不相同。

(1)政治上,行政官员绝大多数是外省人;令台胞有一种受歧视的感受

 

台湾228事件资料图

 

台湾228事件资料图

 

行政长官公署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与大陆省制迥异。长官公署官员多系外省人,台湾人很少,副处长以上者仅有台民1人;全省简任官214人,台湾本省人不过12人而已。之所以如此,与陈仪个人对台湾情状的理解有很大关系。陈仪曾说过这样一段很刺激台胞情绪的言辞,颇能代表他的看法:

 

台湾228事件资料图

 

台湾228事件资料图

 

“在中国大陆,1947年12月25日生效的新宪法将不能适用于台湾。因为中国人民较为先进,所以才能享有宪法的特权。台湾人由于受日本长期专制政治的统治,政治意识退化,不能以理智的态度来实行自治的政治,因此需要二三年之久的国民党之‘训政’才能使他们成为完全的公民。”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