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上月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获刑20个月。香港司法机构文件显示,曾荫权已于3月9日透过律师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同时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法院将于4月6日开庭处理其保释事宜。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曾荫权2月于香港高院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获刑20个月;另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则未能达成裁决,需要择日重审。现于赤柱监狱服刑中的曾荫权,9日透过律师向香港高院上诉庭呈交上诉通知书,就行为失当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曾荫权正式上诉

 

曾荫权正式上诉

 

另外,曾荫权亦表示会就等候上诉期间要求保释作申请,上诉庭已定于4月6日先处理其保释申请,上诉聆讯则暂时未有排期。至于他将会重审的接受利益罪,则定于下周一(13日)进行聆讯前审核。换言之曾荫权在未来1个月,将会有两次被带离监狱到高院应讯。

 

曾荫权正式上诉

 

曾荫权正式上诉

 

曾荫权于2月17日被法庭陪审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同月22日获刑20个月。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香港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履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的时候,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三联式住宅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