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邻省的临刑举报使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线索,从而使一起多年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得以告破。然而,被告人在作了有罪供述后却在庭审阶段翻供,案件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发回重审。最后,一枚血掌印将真凶锁定。
1995年12月10日晚8时许,喧闹了一天,渐渐安静下来的豫东某县新华街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退休职工刘某在其开设的烟酒门市部内被杀害。凶手逃离时带走了一些钱财并遗留了一个沾满血迹的手电筒。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提取了这个手电筒,并在手电筒上提取血掌印一枚。公安机关初步将此案定性为抢劫杀人案。此后数年间,公安机关虽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始终未能侦破此案。刘某被害案仿佛成了无头案。
手电筒成破案关键证据
临刑举报现转机
2004年5月,公安机关收到某地法院转交的候审被告人李某强的一份举报材料。身犯重罪的李某强为了立功免死,向审理其案件的法院举报称,1999年,陈佳佳(化名)曾在刘某遇害地某村抢劫杀害杨某。
杨某被害案现场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加之案发时间太长,公安机关无法确认陈佳佳就是抢劫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机关在串并案侦查时却发现李某强所举报的案件的性质和侵害目标与刘某被害一案高度相似。公安机关果断决定抓捕陈佳佳。2004年7月2日,化名为王长彪、并在广东省惠州市潜逃多年的陈佳佳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陈佳佳的供述,公安机关又迅速将潜逃多年的同案犯赵某某抓获归案。